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    預定日程表(請以考選部正式公告簡章為準) 


九十五年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考試公告

97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99年共計招考警正警察升官等考行政類一六0六名

升警正

以受訓方式升警正者並無法參加警佐班二類考試,要想報考警佐班二類,至少必先通過三等特考或升官等考試

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三年以上,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或三階人員,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考選部

相關圖書

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十四日 九十九年八月十日∼十九日 台北、台中、高雄、花蓮

九十五年錄取行政警察人員520人;消防人員596人;海岸巡防人員165人。
九十七年原訂只招考行政類四五0名,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獨家消息:預計錄取一二七0名。(請以考選部最後公告為準!)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考試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