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3.30「警察勤務」《必考題(型)》

99年3月11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督字第0990058995號函頒「內政部警政署「5G 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

一、警政署(以下稱本署)M-Police警用系統建置多項辦案及為民服務功能,涵括:M-Police整合查詢、現場影音傳送系統、即時車牌辨識系統、家戶訪查系統等,並可串聯整合雲端勤務派遣系統、涉案車輛軌跡查詢系統及警政服務App,能快速掌握治安狀況並協助失智、失蹤民眾返家團圓及主動發現可疑車輛,使查緝失竊汽機車與查捕逃犯尋獲率逐年上升,預期MPolice警用系統導入5G網路環境,將有助於提升警務運作時效,提高民眾治安滿意度。
二、執勤員警可透過5GM-Police行動影音系統,即時回傳高畫質現場影像,並透過整合前端/雲端智慧影像分析技術與服務,協助取得執勤所需之重要情資,協助員警加速案件偵辦,提升為民服務效率。
三、執勤員警可透過5G行動勤務指揮整合服務與勤指中心緊密聯繫,藉由5G之專網服務,即使在民眾聚集的活動場所,仍能透過行動載具提供高畫質即時現場影像供勤指中心進行現場情勢研判,同時接收勤指中心指揮、管制、調度,透過即時調度指揮及訊息交換通報,以最短之行動反應時間執行勤務,確保民眾安全。
四、利用高頻寬低延遲通訊技術及XR實境技術,以虛擬空間取代實體訓練場所,整合空間定位感測技術,透過高擬真度的XR實境顯示數位訓練環境,提供多樣化的訓練模式和課程。同時利用多樣化、能互動反饋且具隨機性的訓練教材提升員警訓練內容的真實度、訓練過程中的融入感和訓練效果,在面對真實情況時,能減少員警傷亡同時保護民眾安全。
五、導入高精度定位量測技術,達到快速且自動化完成事故現場事故圖,協助員警快速抒解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壅塞,加速交通事故處理的效率、降低事故處理所需要的時間,並能夠減少缺失與交通事故處理過程所可能衍生的民怨,降低交通壅塞的社會成本,並提升為民服務效率。
六、透過交通事故圖自動繪製系統,協助員警快速從事故現場的數據資料,自動產出事故現場草圖,結合圖資系統讓員警註記與微調,達到更精確與完整的交通事故測繪報告。藉此大幅降低傳統交通事故人工電繪處理的勤務量和時間,有效提升員警工作效率,使員警能夠聚焦於協助事故當事人,提升員警為民服務的品質與效率。
七、5G資料中心全系列採用高效能之空調與機櫃系統,採用結構化線路施工,提供系統化管理方式,解決現有機房繁雜的機櫃管理與伺服器散熱難題,符合節能減碳、綠色環保機房之趨勢。也透過引進高效能伺服器、高傳輸速度之網路環境,提供5G環境下警政系統高效能的運算與傳輸能力,提升為民服務效率。
八、因應5G網路世代,擴增資訊基礎儲存空間、提升運算效能的同時,進行伺服器整併作業及系統雲端化移轉,達到資源共享,降低機房維運人力及成本,減少伺服器與儲存設備的空間,提供更好的機房空間使用率,與為民服務警政資訊系統的堅強後盾。

[考] (ABCE)下列何者為「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所包括的工作項目?【113警佐班一二類第44期】
(A)5GM-Police行動影音系統
(B)智慧化交通事故處理系統
(C)警政5G資料中心
(D))QR-code電子設備簽巡

(E)智慧XR警勤訓練

112.11.27「警察勤務」《必考題(型)》

99年3月11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督字第0990058995號函頒「受理民眾報案全程錄音錄影立即辦理事項」

為了提升員警為民服務品質,避免受理報案爭議,保障民眾及員警權益,99年3月11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督字第0990058995號函頒「受理民眾報案全程錄音錄影立即辦理事項」,要求各警
察機關對於受理民眾報案,應全程錄音錄影,其規定如下::
一、設置受理報案專區,並貫徹執行標準作業程序:值班員警遇有民眾報案,應以誠懇、和藹態度受理,並引導民眾至受理報案專區,由受理人員依其類別、性質,遵循各類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二、受理報案時,應全程錄音錄影:
1.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員警受理報案時應全程錄音。勤務單位若尚未設置固定之錄音、錄影設備,應於受理報案區配置數位式錄音(影)筆、錄音(影)機或其他錄音(影)設備。受理完畢後並將錄音資料儲於規劃之電腦中建檔、保管,以備查考,若未攜帶錄音設備或未依規定保存者,依規定議處。
2.錄影錄音時,由受理報案員警口述時間及地點,錄明後再進行錄製受理報案程序。
3.勤務單位於e化受理民眾報案區應設置數位式錄影錄音設備,以利將影音資料存入警用電腦內建檔管理(存檔作業請資訊單位協助規劃辦理),相關資料應存放1個月備査;另於受理時,有爭議之案件則應燒錄成光碟併案儲存。
4.尚未建置具有30天以上資料儲存空間且24小時影音同步錄影監視系統之單位,請各機關於年度相關預算經費辦理,於年底前設置完畢,並請資訊單位協助處理;未設置前,請先以錄音筆或其他錄音(影)設備辦理,並列入交接。經費若有不足,再由中央所補助相關錄影監視系統之經費,予以運用。
5.錄影設備應裝置於適當位置,以足以辨識報案人及受理員警之畫面為所需,鏡頭避免直接對準報案人。
三、加強「同理心」及「優良服務態度」教育訓練:
1.各警察機關利用員警常年訓練時機,安排「同理心」及「優良服務態度」教育訓練,落實常態性施教。
2.各警察機關應利用勤前教育或聯合勤教時機,就「同理心」及「優良服務態度」進行施教。
3.持續蒐集、編製「同理心」及「優良服務態度」相關案例教材,配發各警察機關利用各種集會時機運用施教。
4.警大、警專列入施教課程加強施教。
四、強化督導功能:
1.受理報案全面錄音、建檔,應於99年3月11日前完成整備並實施,3月12日本署開始全面督導。
2.各單位應將受理報案錄影錄音之執行、管理及員警服務態度列入督察工作勤務督導重點項目。若未依規定錄音(影)並予存檔者,追究疏失責任。
3.各級督察人員應經常以勤務查測、觀測等方式考核員警服務態度與執行改善績效,對執行具體優劣事蹟者,立即辦理獎懲。
4.訂定評核規定:為有效提升改善員警服務態度,擬訂定評核規定,評定各警察機關改善員警服務態度執行成效。
5. 加強各級勤務指揮中心民眾110報案複式訪查,以了解基層員警處理狀況及民眾滿意情形,強化民眾對警察的信任感。並針對民眾投訴員警受理報案服務態度不佳者,作分類、研析,提供業務單位參考。
五、厲行獎懲:
1.員警服務態度優良者:為鼓勵員警受理報案以「同理心」面對,藉以提升警察新形象,本署
督察室研擬「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分駐(派出)所及直屬隊受理民眾報案服務態度績優人員選拔計畫」,對受理報案態度績優人員予以獎勵,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2.受理民眾報案匿報刑案或態度欠佳者:
(1)受理民眾報案態度不佳,經查證屬實,予以申誡處分;惟如嚴重影響警譽,造成社會整體觀感不佳,得加重至記過處分,並查究主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2)員警受理民眾報案態度不佳,經查證屬實,情節特別重大,且造成民眾負面觀感者,由服務機關加強輔導促其改善,必要時依權責自行調整至適當服務單位或地區。
(3)各單位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第6款「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不得考列甲等」之規定,確實執行。

[考] (B)警察受理民眾報案,應設置受理報案專區,並貫徹執行標準作業程序全程錄音錄影,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110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警察勤務>考題】
(A)錄影設備應裝置於適當位置,鏡頭應對準報案人,以足以辨識報案人之畫面為所需
(B)自99年3月12日起,員警受理報案時應以固定式或數位式全程錄音,受理後並將資料於電腦中建檔、保管
(C)影錄音時,由受理報案員警進行錄製受理報案程序,錄明後再口述時間及地點
(D)勤務單位於e化受理民眾報案區應設置數位式錄影音設備,以利存入警用電腦內建檔管理,相關資料應存放1年備查。
[考] (D)有關受理民眾報案全程錄音錄影立即辦理事項,應加強員警受理報案之「同理心」,員警受理民眾報案態度不佳,經查證屬實,情節特別重大,且造成民眾負面觀感者,必要時由服務機關依權責自行作下列處分?【11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警察勤務>考題】
(A)申誡處分
(B)記過處分
(C)加強輔導
(D)調整至適當服務單位或地區。
[考] (B)依據「受理民眾報案全程錄音錄影立即辦理事項」,有關警察受理民眾報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12 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警察勤務>考題】
(A)錄影設備應裝置於適當位置,以足以辨識報案人之畫面為所需
(B)錄影設備應裝置於適當位置,以足以辨識報案人及受理員警之畫面為所需
(C)勤務單位於e化受理民眾報案區,應設置數位式錄影錄音設備,以利將影音資料存入警用電腦內建檔管理,相關資料應存放2個月備查
(D)勤務單位於e化受理民眾報案區,應設置數位式錄影錄音設備,以利將影音資料存入警用電腦內建檔管理,相關資料應存放1年備查。
[考] (ABD)為避免受理報案爭議,保障民眾及員警權益,受理民眾報案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中央警察大學112年警佐班第43期第1、2類招生考試,<警察勤務>考題】
(A)設置受理報案專區,遵循各類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B)錄影錄音時,由受理報案員警口述時間及地點,錄明後再進行錄製受理報案程序
(C)勤務單位於 e 化受理民眾報案區 應設置數位式錄影錄音設備,以利將影音資料存入警用
電腦內建檔管理,相關資料應存放 2 個月備查
(D)加強 「 同理心 」 及 「 優良服務態度 」 教育訓練
(E)錄影設備應裝置於可直接對準報案人位置,以資辨識報案人。

112.11.27「警察勤務」《必考題(型)》

外勤小隊長、偵查佐、巡佐每日服勤方式規定乙案釋函:中華民國99年12月內政部警政署函:

主旨:有關配置於「警察局之直屬(大)隊、分局偵查隊、警備隊、交通分隊及分駐(派
出)所之外勤小隊長、偵查佐、巡佐」,每日服勤方式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參照台灣省政府警務處80年2月8日80警行字第18051號函、台灣省政府警務處72年4月20日72警行字第38937號函、省政府警務處84年6月8日84警行字第7428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如下:
(一)兼任正、副主管者,其職責以內部管理為主,應綜理(協助)所(隊)務,服勤方式以帶(導)勤為主,每日帶(導)勤4小時為原則,並得視治安、交通、警力狀況及勤業務繁簡,酌情增減。
(二)未兼任正、副主管而有兼警勤區或刑事責任區者,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編排「勤區查察」或「地區探巡」2至4小時為原則;交通分隊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編排轄區易發生交通阻塞或肇事路段之交通勘察2小時為原則,服勤時間應輪服共同勤務。
正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警府警察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署屬各警察機關、學校、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金門縣警察局、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
副本:中央警察大學、本署署長室、各副署長室、主任秘書室、警政委員室、各組、室、中心、社
署長王卓鈞

[考] (B)依中華民國99年12月內政部警政署函:有關配置於「警察局之直屬(大)隊、分局偵查隊、警備隊、交通分隊及分駐(派出)所之外勤小隊長、偵查佐、巡佐」,每日服勤方式規定一案規定,兼任正、副主管者,其職責以內部管理為主,應綜理(協助)所(隊)務,服勤方式以帶(導)勤為主,每日帶(導)勤幾小時為原則,並得視治安、交通、警力狀況及勤業務繁簡,酌情增減?
(A)2小時
(B)4小時
(C)6小時
(D)8小時。
[考] ((A)依中華民國99年12月內政部警政署函:有關配置於「警察局之直屬(大)隊、分局偵查隊、警備隊、交通分隊及分駐(派出)所之外勤小隊長、偵查佐、巡佐」,每日服勤方式規定一案規定,未兼任正、副主管而有兼警勤區或刑事責任區者,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編排「勤區查察」或「地區探巡」幾小時為原則?交通分隊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編排轄區易發生交通阻塞或肇事路段之交通勘察幾小時為原則,服勤時間應輪服共同勤務?
(A)2至4小時;2小時
(B)4小時;4小時
(C)2小時;2至4小時
(D)2至4小時;2至4小時。

112.11.3. 運用智慧在警政工作」《必考題(型)》

2023警政與警察法學學術研討會《運用智慧在警政工作》(主辦單位: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合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中華警政研究學會/中華警政研究學會—智慧警政論壇 2):
前言:智慧警政不僅可以強化有效的治安策略,更可以節省不必要的警力浪費,以創新科技提升犯罪偵查與防制是當前警政治理的趨勢與重點。例如今年 7 月高雄市政府警局與遠傳發布合作開發的「高雄 3D 治安巡檢預警系統」,結合 AI 影像及聲音感測辨識技術,透過 AI 分析異常治安事件,第一時間由系統向轄區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自動發送告警(?)通知,值勤員警可立即透過管理平台確認現場即時影像,遠端判斷採取即時廣播警告或通報線上警網迅速抵達現場處理。這套系統若真有效,對於諸如 KTV、酒店、檳榔攤或幫派易聚集場所等常發生滋事的治安熱點就可以減少守望勤務的警力編排。
[papes]

運用智慧在警政工作(作者:中華警政研究學會)。

112.11.3. 智慧警政」《必考題(型)》

2023警政與警察法學學術研討會《智慧警政》(主辦單位: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合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中華警政研究學會/中華警政研究學會—智慧警政論壇1):
智慧警政的概念:密西根大學複雜性研究中心主任 Scott E.Page 透過「智慧層次結構(Wisdom Hierarchy)」,來說明資料、資訊、知識、智慧之間的差異,資料(Data)是指那些原始、沒 有 經 過 處 理 的 事 件 或 現 象 ; 資 訊 ( Information ) 則 是 經 過 處 理 的 資 料 ; 知 識(Knowledge)是對資訊進行組織,並以模型的形式呈現;智慧(Wisdom)是一種識別與應用相關知識的能力。而警政工作包羅萬象,主要負責治安與交通,其中治安概分為犯罪預防與偵查,因此,本文內容主要包括交通、偵查和預防,以下就分別從這三個面向來介紹智慧警政的應用實例。
[papes]

智慧警政應用實例與思維(作者:中華警政研究學會)。

112.11.3. 虛擬貨幣犯罪偵查相關議題—詐欺犯罪及其它衍生性各類新型態犯罪」《必考題(型)》

2023警政與警察法學學術研討會《虛擬貨幣犯罪偵查》(主辦單位: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合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中華警政研究學會/中華警政研究學會—智慧警政論壇 3):
前言:金融科技日新月異,106年比特幣(Bitcoin)暴漲後,促使投資虛擬貨幣狂潮興起,進而衍生出各類新型態犯罪,因此國內外法制面上必須及時因應,以遏止虛擬貨幣成為犯罪溫床,108 年 6 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 FATF)舉行之會員大會中,極力強調虛擬資產遭受犯罪及恐怖分子濫用情形已是嚴峻且問題緊迫,呼籲所有國家立即採取行動。
[papes]

虛擬貨幣犯罪偵查相關議題(作者:中華警政研究學會)。

112.7.25. 科技執法《必考題(型)》

科技執法;試題大觀:
┌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正積極研用「科技執法」,以提高執法效率與節省警力,試舉例說明科技執法的應用。【
109警特三】
「區間測速」係國內近年來「科技執法」應用最廣泛的其中一項,試說明其運作原理以及遭遇的狀況。【
110警特三】
新北市萬里隧道自
107年實施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區間測速)獲致良好成效,各縣市紛紛跟進實施,請回答下列問題:請問區間測速的原理為何?省道臺二線某區間測速路段(非隧道路段)外有1支測速照相固定桿,小陳車速飛快通過,結果區間測速與固定桿均超速,應如何舉發?理由為何?【108警特四】
警察單位經常會執行許多「交通專案」的重點性工作,在該專案期間,針對某項違規行為就是嚴格執法,對其他的違規行為可能就是另一套標準,造成民眾經常會有「為什麼昨天可以,今天就不行?」的昨是今非錯覺,也打擊了警察交通執法威信。請問:1.請如何利用科技智慧執法改善上述情形,達到「刑期於無刑」目標?2.而在運用科技執法之際,應有那些法律原則必須加以注意?【
108警特三】
國道車速快,常因瞬間疏忽釀成重大交通事故,國道警察執行勤務身處生死一線間,今年四月兩位國道警察盡忠職守,執行攔截製單舉發時,遭後車追撞因公殉職引起全國關注,學者專家提出應加強運用科技設備執法,您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是否能維護國道執法人員之安全?請提出具體意見及加強運用科技設備執法之具體作為。【
107
警特三】
[news]

中時新聞網:「M化車」缺法律授權致詐欺無罪 學者:科偵立法刻不容緩:法務部曾於2020年提出《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外界認為侵犯人權反彈過大而撤案

[news] 關鍵評論:法務部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將給予檢調更大調查權,Line、Skype也能合法監聽
[news] Yahoo新聞網:112.8.13.罰單撤銷率高!科技執法烏龍多挨批擾民/警解釋原因
[paper] Q&A:科技執法定義、種類=新士明出版社/李如霞老師提供;李如霞老師免費網路補習/朱源葆博士提供=

112.7.25.「 打詐5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必考題(型)》

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參:112.5.16.行政院,新聞傳播處/https://www.ey.gov.tw/;112-05-16):近年來詐騙猖獗,已影響人民生活及財產安全,為懲凶罰惡,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訂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透過跨部會合作共同打擊詐欺,如111年減少民眾遭詐騙金額逾67億元、111年8-12月詐騙簡訊案件數大幅下降9成、疑涉詐欺境外警示帳戶全年成功攔阻135案,金額1億4千多萬元、111年較110年查獲詐欺集團件數提升30%、查獲嫌犯數提升40%。
面對電信等詐欺案件犯罪型態與技術不斷演化,行政院已陸續通過「打詐5法」(《中華民國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嚴懲深偽詐騙、私行拘禁及人口販運,並加重相關詐欺罰則,強化網路平臺落實廣告實名制,並於112年5月4日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精進「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運用公私協力推動各項防詐作為,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3減目標,以全面降低詐騙受害事件。

推動重點:
一、識詐(教育宣導面):
1.精進作法:中央結合地方,公私協力合作,實施百工百業宣導措施,並將反詐騙觀念納入法治教育課程,建立防詐知能。
2.目標:每年宣導觸及3,000萬人次、防詐簡訊1億4,000萬則、攔阻率提高5%。
二、堵詐(電信網路面):
1.精進作法:攔阻及警示國際偽冒來話、攔阻惡意簡訊、建立公益簡訊專用代表門號、研發數位防詐工具,以及輔導電商業者推動物流隱碼技術及網購防詐警示。另與Meta建立「綠色通道」下架涉詐廣告,與LINE公司研議建置「紅色通道」下架涉詐帳號,也與Google建立打詐聯繫管道,加速冒名投資廣告下架,從源頭攔阻詐騙資訊流。
2.目標:每年攔阻詐騙簡訊3,000萬則(採滾動修正)、人頭門號停斷話5,000門(採滾動修正)、開發2種以上數位防詐工具、輔導3大公協會會員辦理網購程序之防詐警示措施及物流隱碼技術。
三、阻詐(贓款流向面):
1.精進作法:強化申請約定轉帳防詐措施、漸進式納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業者、就源頭處理網路假投資廣告、遊戲點數防詐鎖卡及內控機制、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客戶審查機制,以及金融機構全臺宣導等,更有效攔阻非法詐欺金流。
2.目標:每年本國銀行100%將共通性異常交易態樣納入內部預警指標、100%完成申請約定轉帳加強防詐措施。
四、懲詐(偵查打擊面):
1.精進作法: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查緝重點為檢肅暴力幫派、嚴懲詐欺集團、截斷不法金流。另加強查扣犯罪所得、落實罪贓返還及強化犯罪被害人關懷,同時優化境內外虛擬通貨調取、凍結及查扣機制。
2.目標:每年電信詐騙案件查獲集團數提高5%。

[法]

【打詐5法】 =新士明出版社/李如霞老師提供;李如霞老師免費網路補習/朱源葆博士提供=

112.7.24. 機動派出所走入歷史《必考題(型)》

柯文哲卸任/【機動派出所】走入歷史—8年10報案數,5車全報廢!

[news]

虎奇摩:機動派出所走入歷史

112.6.27.「警察勤務」《必考題(型)》

警政署啟動「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2.0」—全面提升執勤安全

為完善警察執法環境,澈底改善員警執勤安全,回應民眾對政府治安維護殷切的期待,警政署重新探究近年員警執勤議題及發生原因,系統性分析歸納精進員警執勤安全策進,以「政府當警察後盾,警察為治安打拼」為核心,藉由修法完善員警執法制度,並透過「強化員警教育訓練」、「充實員警攜行裝備」2大策略,達到「執法安全」、「警民安心」及「社會安穩」3大目標(三安),經行政院核定「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2.0」,全面提升執勤安全。

[參] 內政部警政署新聞:112.6.15.全面提升執勤安全警政署啟動「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2.0」

112.6.22.-112.6.29「警察勤務」《必考題(型)》

行人地獄/交通部暨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

交通部暨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不停讓行人先行之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
(一) 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 個車道寬(約 3 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 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 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條] 112.5.3.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違反減速慢行之處罰)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第2項)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第3項)
[參] 雅虎新聞:112.6.21.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停讓新制 /警政署:6/30上路
[參] 雅虎新聞:112.6.22.「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王國材稱太過嚴格:朝「行人在近端需停讓」研議
[參] 雅虎新聞:112.6.22.汽機車「無論遠近須讓行人」新規喊停—基層警慶幸:若實施定被罵死
[參] 中央社報導:112.6.26.斑馬線有人皆須停讓喊卡—交通部:回歸間隔3公尺
[參]

雅虎新聞:112.6.29.駕駛注意!斑馬線不停讓行人明起最高罰6000元/恢復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條文之附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25002943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2087080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

      

(資料來源:彰化縣警察局)

112.5.10.「警察勤務」《必考題(型)》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警署防字第1110205663號函訂定[內政部警政署推動社區警政再出發工作執行計畫(社區警政2.0.)]

目的:為彰顯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提升警民合作效能,透過以問題為導向的警政策略,從服務民眾出發,建構警民夥伴關係,促使民眾提供社區潛在犯罪現況,並由警政機關提出偵防策略及查緝手段,共同解決犯罪問題,保護社區民眾安全,以達犯罪偵防及為民服務之目標,特訂定本計畫。(含模擬試題)